主旨:更正海外臺灣學校報考資格 內容:原簡章第45頁注意事項七修正為「雅加達臺灣學校、泗水臺灣學校、檳吉臺灣學校、吉隆坡臺灣學校、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、東莞台商子弟學校、華東台商子女學校等七所海外學校未具僑生身分學生報名資格,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(職)學校相關規定辦理。」 說明:泰國中華國際學校因課程無法配合國內標準,自95年2月1日起暫不加入臺灣學校體系;檳城臺灣學校於94年8月1日由新設之檳吉臺灣學校接辦;其他學校名稱與原簡章不同者,係更名之故。